第337章

  她一瞅见客厅里站着的姚能,顿时嚎啕大哭,喊道:“相公,相公救我!”
  就在上一秒钟,姚能还是一副大义凛然、刚正不阿的威严形象,下一秒立马变成怂包,眼看心爱娇妻落在对方手里,钢刀压着咽喉,小命危在旦夕,姚大人再也顾不上什么国法不国法了,赶紧对着赵亮众人服软求饶。
  赵亮怕他使诈,特意用读心术探看一番,没想到姚能心里反反复复就一句话:“只要能保住娘子平安,别说是劫牢,就是他娘的造反,老子也干啦!”
  杨宗保心里有点过意不去,歉然道:“姚大人,我们那位朋友确实遭人陷害,含冤入狱。我等也是救人心切,万般无奈才来惊扰您和尊夫人,冒犯之处还请多多见谅。”
  之前姚能一直在跟元宝和赵亮二人说话,所以并没怎么留意杨宗保,此时听他开口致歉,不由得细细打量了几眼,这一看不要紧,姚能顿时有些愕然:“咦?我,我好像以前见过你。”稍停了片刻,他又惊呼道:“天呐,你不是佘老太君的孙子,杨延昭将军的公子吗?”
  杨宗保本来就没打算隐瞒身份,于是坦然道:“在下正是天波府的杨宗保。”
  姚能难以置信的叹道:“我滴亲娘!你一个堂堂的豪门贵公子,怎么也会跑来干这种……这种……这种仗义的事情?”
  赵亮知道姚能原本是想说“这种造反的勾当”,只是媳妇尚在对方手中,实在不敢惹怒杨宗保,只好临时改口,硬憋出一个“仗义”的词来。
  他不禁感到好笑,连忙替杨宗保解释道:“姚大人,你这个问题问的好。想想看,天波杨府满门忠烈,为何他们的公子会被逼到如此境地?”
  姚能先是瞥了杨宗保一眼,兀自沉吟片刻,然后试探着对赵亮问道:“难道果然是有什么冤情?”
  赵亮点点头,接着对姚能讲述了应天府穆家一案,其中很多细节之处,还有元宝在旁边补充解释。
  姚能把整个事情听完之后,不禁眉头大蹙,自言自语道:“照你们这么说,此案确实存在着很多有违常理之处,不过……”说着,他转身跑进隔壁的书房,旁若无人的翻找起书架上的卷册。好半天功夫,他才捧着一本册子转过头来:“有了,在这里!刑部近期抄送的提刑司的案宗,里面的确记录有这个案子,但是却只寥寥数语。”
  他一边走出书房,一边念道:“兹应天穆氏,倒换军粮,以次充好,盖以私利延宕忠武军战事,其恶难赦也。经枢密院督核,业已将穆天德、穆金氏、穆灵三人收押在监,择期问斩,以明正典刑。”
  姚能把册子呈给杨宗保,然后又说:“我前阵子看过这条卷述,当时虽然感到有些疑惑,觉得相关人证物证都未能详细列出,便判定问斩之罪,多少显得有些仓促草率,但是因为考虑到宋辽大战在即,像这种偷换军粮的事情,确实对大军影响很坏,估计刑部和枢密院也是为了急着敲山震虎,才会一切从权,尽快处置。所以,下官便没有认真过问。”
  杨宗保拿眼扫了一遍卷册,递给赵亮,赵亮却连看一看的意思都没有,直接对姚能道:“姚大人,这桩案子显然是栽赃陷害,不然何至于如此急着杀人灭口呢?”
  “嗯……究竟是不是栽赃陷害,现在说还为时过早,”姚能犹豫道:“诸位千万别误会啊,我不是说你们的朋友真的犯了罪,只是要把案情理顺,还得仔细查验也行。”他转而好奇的问杨宗保:“杨公子,既然军粮案存在瑕疵,你为何不跟佘老太君说呢?或者是请朝中的大人们出面?他们随便哪一个都比下官说话有分量啊。实在不行,还有八千岁楚王殿下,不是吗?”
  “等不了那么多啦。”杨宗保歉然道:“我也是为了穆灵姑娘才从前线匆匆返回的,本打算收集证据还她清白,可是没想到他们明日便要被押赴刑场。现在去请祖母出面,或是求助于朝中的诸位大人,尚没有过硬的依据,恐怕难以及时将穆灵救下。宗保没有办法,只好行此下策了。”
  姚能点点头,望了望自己那花容失色的媳妇,苦涩又无奈的叹道:“嗯,下官明白了。为今之计,也只能是先想办法把人捞出来,躲过那断头的一刀,再寻找机会破案啦。”
  他顿了顿,又讲道:“不瞒诸位说,姚某饱读诗书,年少时便立志为国为民、匡扶正义。后来蒙陛下恩典,授京畿路提点刑狱司之职,更加不敢有丝毫懈怠,唯有兢兢业业认真查案,生怕疏漏了任何冤情,伤了百姓的生计、误了社稷的根基。今日之事,其实不用你们相逼,姚某也断然不会袖手旁观的。”
  苹果闻言喜道:“这么说,大人有办法刀下留人?”
  “没办法。”姚能撇撇嘴:“不知各位是否清楚,何谓‘立法之制严,用法之情恕’的意思?”
  赵亮等人面面相觑,都不晓得姚能所说的是指什么,只听他继续解释道:“我大宋继承了五代时期‘乱世用重典’的立法思想,在立法上有‘重刑严法’的倾向,适用死刑的罪名也很多,约有五百个左右,比《唐律》中二百四十条死罪增加了一倍不止。但是,太祖皇帝以仁孝治国,悲天悯人,顾念苍生,所以虽然刑法严峻,但在处置死囚之时,却往往会仁慈为本,不肯轻易痛下杀手。太祖建隆三年,大宋仿照唐朝采用死刑三复奏的制度,使‘生杀之权皆出于上’:即死刑无论是立即执行,还是秋后执行,都要三复奏。复奏一般依据案件的性质和行决地点,采取两大类三种模式。在京城执行的死刑,行刑前必须由负责执行的官吏连续五次奏请皇帝核准;其中两次复奏是在行刑前一日进行,行刑当日还要经过三次复奏。在外地执行的死刑,行刑前必须由刑部代替执行的官吏连续复奏三次。只有陛下复奏皆准,才会真正执行死刑。这样一来,其实有很多死刑案件,最后都能得到延期和赦免,并不一定真的被处以绞刑或斩首。故而这就是所谓的‘立法之制严,用法之情恕’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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