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5章

  华真行从未见过这个场面,难道是周荣的一席话,点燃了大家的创作热情?其实这几位念的诗都很特别,称为谶言诗或偈语诗。
  华真行差点都来了兴致,可终究没有开口也弄一首,他今天已经打定主意尽量不说话,再说他也不擅长此道,看样子还得继续学习。
  假如华真行没听错的话,这几位好像在骂人?
  立共诛戒的目的,是为了保护在场所有人,那么质疑者的目的,难道是要保护那些犯了共诛戒的人吗?
  我们应该把心思用在什么地方,是保护自己以及亲眷家人不受伤害;还是想尽办法,让那些企图伤害我们的人怎样逃脱处罚?
  鲁慕白犯共诛戒,为求生不得不受淩吉伟的要挟,林太为犯共诛戒,为求生不得不受陆高乾的驱使,这是共诛戒的问题吗?
  人人都要吃饭,人人都会死,吃不吃饭都免不了一死,于是就用不着吃饭了,或者干脆便将死亡的原因归结于吃饭?
  如今只问一句,诸位愿不愿意有另一位修士,用亲眷家人来威胁自已?如果回答是不愿,便是达成共诛戒的基础共识。
  假如不承认这个共识,昆仑盟也就不必要存在了……大概就是这几位要表达的意思吧。
  梅野石倒是没唱偈念诗,等他们念完了诗,才面不改色地反问道:“陆高乾此刻可受诛,又因何当受诛?”
  这句话是自问自答,因为陆高乾现在还没死呢,仍被和锋真人的剑意锁住神气,就站在空地一旁。
  梅野石讲的是昆仑盟的议事与执行原则,与世间的秩序治理原则是一致的。
  有人可能看到的只是投票表决,可是投票表决本身并没有实质意义,它只是形成某种秩序的授权方式。在场的二十五派执行宗门,并无权直接决定陆高乾的生死。
  这就像部族里的丢了一件东西,小偷没抓到,于是全体族人投票认为谁是小偷……这种做法与结果都是毫无意义的,也是不应该的。
  真正秩序原则,是大家首先达成共识,认定偷窃行为是错误的,约定其需要受到何种惩罚。那么偷窃行为发生时,先拿到证据,证明某个人偷了东西。
  有了证据也抓住小偷之后,那就根据族人的约定来表决怎样处罚。假如不按照约定执行,那么无论是原谅还是重罚,都失去了依据,族人的约定也失去了意义。
  在今天这个场合,大家讨论问题的基础,就是昆仑盟已经达成的共识。而方才周荣所问已经超出这个范围,变成了是否推翻共识。
  周荣仍然开口道:“那我还有最后一问,若鲁慕白,若林太为,话方出口,事尚未成,该如何挽回?”
  梅野石:“方才白庄主与丁掌门已有问论,提及‘放下屠刀、先请自囚’。屠刀当放则放,尚有一线生机!
  应当场从认其错,立誓不犯,负荆于宗门、传告于昆仑。这一线生机自古皆存,本无需另议,今日既有人问起,那便明确之。”
  听到此处,华真行突然明白过来,为何白少流和丁齐方才有那样的一问一答,扯什么放下屠刀?原来话在这里接着呢!
  梅野石正式回答了周荣提出的问题,还是以鲁慕白为例。
  从头捋一捋鲁慕白触犯共诛戒这回事,是其女庄阳泉嫁给了昆仑修士尚海平,结果庄阳泉又勾搭上外商凌吉伟,婚后七个月就生了个混血的大胖小子。
  尚海平盛怒之下砸了家,跑去当面质问庄阳泉,凌吉伟居然跳出来了阻止。尚海平哪里还忍得住,动手将凌吉伟给揍了,司法鉴定为轻微伤。
  尚海平因此被警察带进了局子,差点承担刑事责任,还好被家人捞了出来。
  尚家咽不下这口气,他们在当地还算有些势力,决定将庄阳泉和凌吉伟都给送进去。凌吉伟的罪证不好收集,可是庄阳泉的罪证还是搞到了一批,主要是经济犯罪。
  鲁慕白闻讯私下约出尚海平,要求他放庄阳泉一马。尚海平则说此事不是自已干的,而是他的家人不可能就这么算了。
  鲁慕白则要求尚海平回去阻止自已的家人,否则鲁慕白就会亲自动手。此话一出口,两人的脸色都变了,尚海平当场反问了一句:“鲁掌门,你可知共诛之戒?”
  周荣刚才要问的,就是在这种情况下,鲁慕白该怎么办?
  梅野石给了明确的回答,此时鲁慕白确实还有一线生机,便是丁奇方才所唱的偈语“放下屠刀,先请自囚”,当场就认错改过、立誓不犯!
  鲁慕白或许可以想别的办法去帮自己的女儿,但绝不能用这种方式去要挟尚海平。
  他需要坦然向尚海平承认,刚才不应当发出那样的威胁,并且立誓绝不会那样做,然后回去将这件事告知宗门,并通知昆仑盟。
  在这种情况下,昆仑盟不会杀他,也没必要发动天下共诛。但鲁慕白定风潭的掌门肯定是做不成了,面壁禁足恐怕都是最轻的处罚。
  假如鲁慕白还想在人间行事,那就封禁其神通法力,终生不得再动用。昆仑盟对此情况早有定论,其实也写在各大派包括定风潭的门规中。
  鲁慕白当然知道这些,刚才发问的周荣其实也知道。
  这样的处罚虽然留了一线生机,但看似也太严厉了。可是再转念一想,真的很重吗?假如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,其实等于没处罚呀,鲁慕白还是可以做个普通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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